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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领航人才”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南山区政府为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将要人才分类管理与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
2016年6月至8月 南山区人民政府 高层次人才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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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南山区政府为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将要人才分类管理与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领航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3.在南山辖区内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南山辖区内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创办社会组织的,必须是该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发起人,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4.A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深南人才办通〔2016〕2号)规定。

二、审核流程

1.申请。个人经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南山区“领航人才”服务专窗统一收取《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无用人单位的,由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转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局。

4.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局确定为“领航人才”,发放人才证书和“领航人才卡”。

6.公告。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南山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五)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六)近3年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获得者。

(七)近3年内入选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八)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九)近2年内,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上年度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上年度获美国印制大奖班尼金奖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十四)经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十五)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中央“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B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但不属于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上年度年纳税额4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五)在证券公司工作,拥有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资格,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六)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国天使投资人10强”、“中国创业投资家10强”或“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家10强”的投资人。

(七)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介机构评选奖项”的机构核心人才,每家机构限报1人。

(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且管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优秀评审员”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

(十二)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六)被广东省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七)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八)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五星级以上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九)近3年内,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一)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者。

(二十三)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四)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五)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带头人。

三、C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后备级人才;

3.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近3年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三)近3年内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

(四)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五)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七)经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八)近3年内获得区级科技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九)上年度年纳税额2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近3年内获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最佳服务商”奖的社会机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四)被深圳市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五)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概念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六)上年度获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漫画大奖”主创者、各项综合大奖金奖的主创者,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奖”暨年度优秀游戏评选大赛获奖上榜游戏的主创者,每个游戏项目限报1人。

(十八)上年度中国优秀游戏制作人大赛专业组各奖项优胜奖获得者,每团队限报1人。

(十九)上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经评定的4A级以上景区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一)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四星级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被认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四)南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

(二十六)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二、三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七)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内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二十九)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在深圳市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十一)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美国认证协会(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ACI)颁发注册国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担任社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十二)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三十三)获得南山区青年创新创业“成长之星”资助计划资助的个人。

(三十四)获得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总决赛初创团队组、企业成长组前3名,并在南山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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