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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总部经济
福田区总部经济项目是为推动福田区经济发展,支持辖区内企业将总部经济落户,对落户福田区的总部企业给予资金及配套政策支持。该项目主要分为七个子项目进行资助奖励,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6月8日-11月30日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其它资助
1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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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总部经济支持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

(一)总部企业认定和认定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同时申请认定奖励。

2、支持额度: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二)总部经营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奖励。

2、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


(三)总部培育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6年1月1日起,上年度纳税超5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在市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

2、支持额度:每新增3家,可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度最高50万元。


(四)总部功能提升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2015年1月1日后实施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项目说明: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实际生产、研发等核心环节均在福田的,其2015年1月1日后实施的总部功能创新性提升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五)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总部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

2、支持额度:可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六)总部租赁办公用房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上年度纳税超5000万元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部分,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

2、支持额度: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七)总部综合配套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上年度纳税超1亿元的商务楼宇;上年度纳税额超1亿元且投资对楼宇实施更新改造的企业。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后立项并已完工。

2、支持额度:

(1)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纳税亿元企业投资对楼宇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纳税亿元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员工食堂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申请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招商引资项目之外,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福田区年度纳税额1亿元以上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起算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五)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六)本指南中,除总部功能提升支持、总部综合配套支持外,其余项目不受本条第(四)款限制。

(七)本指南中,总部经营奖励与总部功能提升支持不可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

(八)办公用房在享受购房支持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九)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网上申请 —— 填写及提交相关资料 —— 在线打印相关材料 —— 递交纸质材料 ——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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