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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为鼓励新区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改造传统产业而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016年3月至3月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其它资助
8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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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项目为鼓励新区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改造传统产业而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

(二)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

(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五)为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而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技术中心成立不少于1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

(三)企业近两年每年度纳税额不少于1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税项可计入企业纳税额)。

(四)具备一定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但不实行自负盈亏、独立经营,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

(六)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技术开发人员中应不少于20%。

三、 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深圳市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对企业的技术中心总结材料和填报的数据进行形式审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

(二)根据申报资料及专项审计报告,新区经济服务局对符合条件者按《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定量部分评价,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企业。

(三)对定量评价合格的申报企业,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组织3名或以上单数的科技、管理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定性部分进行现场考核,对加分部分得分进行复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新区经济服务局根据产业政策、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龙华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同时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近两年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情况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之后将名单报新区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审定批准确认。

(五)由新区经济服务局颁发“深圳市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牌匾。

第六条 对经认定的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类)的规定,给予企业8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创造、技术改造和管理运作。

第七条 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的,由新区经济服务局向社会进行通报,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新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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