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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数字内容及移动互联网等领域,主要为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快产业集聚,使互联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深圳未来产业优势地位。为审核通过企业予以最高1500万元资助。
2018年4月14日-6月1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它资助
15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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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二)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四)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五)数字内容

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等领域。

(六)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储备,具备丰富的新兴产业咨询评估及项目管理经验,财务制度健全。

(2)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掌握本市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熟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长期从事新兴产业专项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配套服务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具有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三、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组建项目已通过验收,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必要的软件。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或提升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股权资助方式

已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市发改委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未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市发改委委托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进入下一环节);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④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贷款贴息方式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如“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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