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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
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是市政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而设立的。该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助。
3月至4月 深圳市科创委 其它资助
5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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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或我市对口扶持的省内外相关地区。

(三)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资源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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