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促进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对服务于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的企业、组织、团体或个人给与资金扶持,最高100万
常年申报 深圳市坪山区文体旅游局 文化创意
100万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根据2018年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启动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从事或服务于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的,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以及应具有坪山户籍或居住于坪山的个人。


二、申报原则


(一)公益性强、公众参与度高,有利于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二)有利于宣传和汲取优秀精神文明成果,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体育特色的优秀项目和品牌活动;


(三)能反映区域宣传文化体育水准,有利于增强坪山区宣传思想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资助范围


(一)宣传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体包括:围绕坪山区中心工作开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宣传、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具有全局性、宽视野、高标准的文化交流平台和活动;重点支持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富有坪山特色的研究、咨询、论坛、交流、收藏等活动。


(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具体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和宣传平台建设,具有创新和引领性的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创建项目,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的“关爱行动”,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等项目,急需扶持的“修心”“养德”“守法”“尚智”“崇文”“健体”市民六大文明素养提升项目。


(三)公共艺术创作及生产。具体包括:具有坪山特色、时代特点的音乐、美术、摄影、舞蹈、戏剧、小品、曲艺、影视等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支持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创作及收藏,鼓励影视、剧目创作及生产。


(四)群众文化活动。具体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文化赛事、全民阅读、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


(五)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包括:对辖区内文物、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及修缮,重点支持“文物修缮+公共文体服务”、“坪山城市书房”、客家围屋文化创意产业等活化利用项目,以及麒麟、醒狮、腰鼓、祭祖、茶果、黄酒、凉帽等客家文化非遗项目。


(六)群众体育活动。具体包括:支持我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棋类、网球、篮球、羽毛球、足球等各类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国民体质测定、全民健身活动等。鼓励在我区举办的大型高端体育竞赛(主办方需含国际体育联合会或国内外体育单项协会参加),以及区委区政府支持的重大体育活动和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七)辖区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扶持发展。具体包括:与国际知名博物馆、美术馆及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合作,在我区开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分馆或合作示范点;体现坪山本土特色的美术馆、展示坪山文化遗产的民办博物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设立的民办博物馆;服务我区重点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信息技术、文化科技、智能制造等)发展的民办博物馆;体验式、创新型民办博物馆。


(八)辖区范围内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四、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坪山区政府有权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依据其严重程度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有权追究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一)报送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近两年(申报之日前)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及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四)申报时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六)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措施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以及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八)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资助的。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http://wtzxzj.szpsq.gov.cn:90,并参照系统《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可到深圳市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专栏下载查阅)完成好网上填报工作。首次申报或网上申报责任人有变更的单位,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至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除按照《网上申报项目流程说明》要求填报外,以下项目须提交详细的附件材料(网上填报时以上传附件方式提交),材料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一)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为2017年12月29日后启动并能在2018年10月31前完成的项目;

     (二)现阶段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详细介绍、时间、场地以及项目经费明细、效益分析等),项目申报获批通过后,提交项目责任书以及项目结项书;现阶段正在开展以及即将开展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详细介绍、时间、场地以及项目经费明细等),项目申报获批通过后,提交项目责任书,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填写项目季度进展报告、结项书等材料(详见《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三)各类项目申报说明


1.宣传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中须包括:研究课题背景及意义(基于坪山区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方向)、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现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意义的界定、创新点所在、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目标、方法论、课题进展步骤、研究成果预期及课题成果呈现方式,课题组成员及主要分工。


2.精神文明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是申报资质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二是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意义、项目内容、项目进度、预定效果、验收方法等;三是详尽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细一份;四是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文艺表演活动必须提交节目单、详细活动方案,包括观众对象、承办机构情况、现场设计图,剧本/编曲/编舞/原创作者/导演等主创人员情况介绍,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现场效果图片和相关宣传报道。


4.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 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


5.文学及理论著作出版项目必须包括:书稿出版费用明细、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内容介绍等内容;附件中须提交已经撰写完毕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6.文艺精品创作需说明创意目的、创作形式、创意构思、作者艺术简历、创作团队人数、创作过程和投入等情况。文学类创作另附故事梗概;音乐类作品另附乐谱和音像小样;美术类创作另附作品照片、名称、尺寸、材质和创作年代;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需另附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7.文体赛事等各类文体活动必须报详细活动方案及经费明细。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规模及等级、观众对象、预期成效、活动流程、承办机构情况、现场效果图、安保方案、宣传计划以及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8.美术作品展览、交流活动需附作者简介、作品图片(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工作方案、展陈效果图、现场活动照片。


9.文物修缮活化利用需附设计方案、合同(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设计、监理、施工等机构的资质证明等)。


10.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按《坪山区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11.对外或粤港澳文化体育交流合作的项目,符合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有关管理要求,交流合作项目应附上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活动方案、主办方执照及责任人的情况简介、预期效果等材料。


1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项目申报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区财政局和《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反复核对无误后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后,将不能退回修改。


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六、特别说明


2018年度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均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同时,暂停申请所以下类型的项目:


1.宣传文化体育界名人名家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2.项目奖励:包括个人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常设性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项目及社科评奖活动中获奖的项目;在国家文化、体育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常设性正式比赛、展览、演出、评比中获奖的项目;为我区宣传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创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


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29日。新用户请先注册再申报,已注册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


(二)项目审批


坪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初审、专家评审、区财政局审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三)资金拨付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顺利结项后,按坪山区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支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