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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
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为促进龙华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对龙华区上年度申请通过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境外商标等企业或个人提供资助。对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018年7月18日-8月20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其它资助
1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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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报要求

(一)龙华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二)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三)龙华区PCT国际专利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四)龙华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五)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1、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

2、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六)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件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资源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实施运行体系;

3、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名。

(七)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5、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6、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二、资助标准

(一)龙华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助。

(二)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三)龙华区PCT国际专利资助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四)龙华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每件资助15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50元。

(五)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六)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龙华新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

(七)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5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5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元;


三、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


四、受理范围

获证(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市场监管局403室

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23330322、23330327

传真:233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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