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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项目
为促进福田区供应链产业创新发展,对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供应链企业或机构给予资金资助,最高可获2000万元。
2018年6月8日-11月30日 福田区经促局 其它资助
2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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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供应链企业或机构,原则上注册登记、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应在福田区。

三、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说明

支持额度

备注

1

供应链总部

基地

利用政府持有物业建设国际供应链总部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供应链企业。

根据其综合贡献,按市场评估价的50%-90%为基准予以租赁,优惠租赁期5年,期间不得转租。

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对供应链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

在5年租赁期满后,根据其综合贡献将其所租政府办公用房以优惠价格予以配售。

2

供应链产业

投资基金

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由福田引导基金、社会投资机构、供应链企业共同发起成立。

3

供应链金融

产业联盟

由福田区政府、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共同组建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提供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4

供应链经营

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

根据其上年度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6

自用仓库用房支持

购置

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

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仓库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租赁

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最高30万元/年。最长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90万元。

自建

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内自建自用仓库用房的,仓库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依条件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7

专项活动支持

支持供应链行业相关协会组织举办供应链行业专项活动,活动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并经专项审计后。

可对承办机构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宣传推介、人员差旅、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前置

备案

8

供应链行业培训支持

支持供应链行业相关协会举办行业内职业培训,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

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前置

备案

9

信息化支持

对供应链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0

贷款贴息支持

对上年度规模以上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11

特殊项目支持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

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