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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农业发展资助项目
为提高农产品供应的质量,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供给体系建设及获得“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的资助。
2018年9月17日-9月28日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其它资助
10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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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农业发展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

为促进我区农业产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供应的质量,全力保障我区农产品供应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和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项目予以资助。

(三)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国家税务局或深圳市地税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不受营业额限制)

4、企业在南山辖区外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项目,租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不少于5年;

5、项目时间要求:原则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农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四)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国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六)由税务部门(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报告要以审查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流水单据为基础,明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对大额支出未通过银行结算以及证据链缺失的投资,不予确认;审计报告附件须包括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等);(提交纸质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九)承诺函。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说明:申请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一)至(六)项及第(九)项材料;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一)至(三)、(五)至(九)项材料。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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