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建设时尚产业、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时尚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时尚产业集群,建成国际知名的时尚特色小镇,特制定《龙华区关于大浪时尚小镇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若干措施。
一、强化小镇规划引领
(一)本若干措施所称大浪时尚小镇总面积 776 公顷,北靠九龙山,南界沈海高速,西接德政路,东临茜坑水库。本若干措施所称大浪时尚小镇核心区是指大浪时尚小镇内石凹片区子单元 1(石龙仔路以北、北面生态控制线以南区域)和子单元 2(浪花路以北、石龙仔路以南、浪荣路以西三条道路围合区域)。本若干措施所称时尚企业是指在大浪时尚小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具的企业,以及围绕上述时尚产业开展演艺、会展展示、教育培训等服务的企业。
(二)高标准规划建设运营时尚小镇。通过遴选机制选择优
质运营机构,以国际知名时尚特色小镇为标杆,强化规划引领, 加快载体建设,吸引企业集聚,鼓励业态创新,培育高端品牌, 完善配套服务,将小镇打造成为中西方文化融合,时尚特色鲜明, 城市功能完善的国际时尚高地。资助形式采取“一事一议”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