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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是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的其中一个项目。该项目主要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而设立的。申报本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9月3日-9月17日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其它资助
1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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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项目:


一、企业总部办公用房需求申请


(一) 申请内容

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需求申报。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总部用房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或拟将注册地迁入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

2) 为南山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纳税大户;

3) 区政府新引进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纳税能力强的企业;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4 、企业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包括申请企业名下的有产权的办公、生产性物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5、企业纳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南山区内的非上市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区内缴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下同)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区内上市企业不受上述税收条件限制;

2) 拟迁入南山区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指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下同)需达到4000万元以上。


二、拟上市企业备案


(一) 备案对象

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并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或计划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 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企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上市或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6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农业发展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和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项目予以资助。

3、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二) 资助标准

1、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金融类)


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对南山区企业服务。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其中,南山区会员企业达80%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60-80%的奖励40万元,达50-60%的奖励30万元。

(二)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开展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服务活动。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对活动的举办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


五、名牌商标资助项目


(一) 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标准

受理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年度内(以证书日期为准)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


六、工业增长奖励项目


(一) 政策内容

对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百强等重点企业,按照增加值新增量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予以3%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


(一) 政策内容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八、商务服务业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 资助标准

1、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2、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4、律师人数30名以上、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5、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九、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标准

1、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对新开设的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商业综合体、超市的直营店,有3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面积规模(1000-3000平米,3000-6000平米,6000-2万平米,2万-5万平米)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

3)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营业面积(50-500平米、500-1000平米)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2、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1亿元-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收入1亿元-2亿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 资助标准

支持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辖区企业开展以下项目:

1、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或对大型物流设备的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物流运输设备、仓储保管设备、装卸搬运设备、流通加工设备、物流包装设备等;

2、自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开展物流园区建设与改造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项目。

3、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以及开展内部管理信息化项目,实现企业管理和运营智能化。

对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1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单个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经研究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 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


十二、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一) 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 资助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企业,按照实收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功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6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4、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5、申报企业原则上需满足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书面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6、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资助额度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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