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项目:
一、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一)资助内容
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在南山创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主要是对我区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生企业在企业发展、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创业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获得当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人员,按获市补贴等级申请南山区相应等级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创业资助分两次发放。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创办企业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以及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的创业资助。每人限资助一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和青年千人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五、“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六、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
(一) 资助对象
南山区正常开展院士、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基地。
(二) 资助标准
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七、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实训学生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签订实训协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900元;实训学生在2017年6月15日(含)之后签订实训协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八、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九、“南山伯乐”奖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南山伯乐”奖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 “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 、“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或认定,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3)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二、资助标准
(1)市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市外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市外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十、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一、资助内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创业的优秀人才给予生活补贴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3年期的生活补贴。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可穿戴设备产业),在南山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内,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3.申请人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
4.企业连续6个月人员规模达到5人以上;
5.满足上述条件时申请人可连续申请最长3年资助。
十一、创客创办企业项目
一、资助内容
创客在南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设备费、办公场地租用及管理费、材料费、外协费等企业经营费用,不含企业人员费用。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创客近2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企业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近1年内获得至少100万元天使投资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3)创客应在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的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及以上(含技术入股);
(4)企业需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5)本项资助不能与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同时享受;
(6)每企业限资助1次。
十二、“工匠精神”奖励
(一)申请项目及内容
1.“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奖励。
2.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3.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申请条件
1.“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2.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3.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2016年度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
1.“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2.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3.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