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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支持重点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创新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通过后,将给与一定的资金资助。
4月至12月 国家发改委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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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重点

(一)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体要求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所列的重点支持领域。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或其他国家部委重复申报。

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已明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建设内容等,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人员、资金、环保等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已完成立项,社会投资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

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企业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


三、操作方法

(一)注册登录

1. 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

2. 注册用户,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基本信息(姓名、手机、邮箱)以及默认主管单位等。

3. 身份验证,用户注册完成后,在注册邮箱中会收到来自kpp@ndrc.gov.cn的确认信,点击邮件中的“确认链接”完成身份验证,完成注册。(如果暂未进行身份验证,仍可继续进行信息填报工作,但不能上报信息;在验证身份后,可以自动开通项目上报功能。)

(二)录入保存

1. 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

2. 在“项目储备”模块的填报区通过“新增”录入拟申报的储备项目信息(填写标准详见指标说明)。

3. 对于已保存的项目可以通过“修改”功能进行补充完善。

(三)确认报送

确认项目信息已准确完整填报后,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对口的信息归集单位(我委)进行审核。

(注:确认报送后,项目单位不可修改项目信息。如确需修改,须联系审核单位将项目解锁后方可进行。)

(四)反馈更新

深圳市发改委将在网上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入库后,项目单位将自动获知。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或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联系人:陈亮,姚菲

联系电话:88127048,881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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