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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资助1.5亿元。
2018年8月13日-8月31日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其它资助
15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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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 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等文 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扶持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优资助的原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或其依托单位 应在华区依法注册记、具有独立人资格,但第

(一)项和明确牵头依托单位可在龙华区外的除外。

第二章 创新能力提升计第五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第六条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