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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节能减排项目
罗湖区节能减排项目是为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罗湖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全面振兴发展而设立的。申报该扶持的项目必须要在罗湖辖区内实施,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予以2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8月21日-12月6日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备补贴
2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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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包括:

(一)自主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企业自主投资应用节能及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改造,或者应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的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节能及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改造,或者应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的项目。

(三)绿色建筑。

(四)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建设。

(六)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七)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

(八)低碳社区等示范项目。


二、扶持条件

申报的扶持项目必须在罗湖辖区内实施。


三、扶持内容

1.鼓励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效果,按照项目已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

2.鼓励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节能效果,按照项目投资企业已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同时,按照用能单位年度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累计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3.鼓励申请认证绿色建筑项目。被授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辖区建筑,按其认证级别和面积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200万元。对同时取得国家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可按其获得认证的最高级别给予资金扶持。

4.鼓励申请认定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辖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被认定为“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的拆除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面积给予定额扶持, 最高扶持金额50万元。

5.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

对在罗湖辖区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并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投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资金,市、区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对提供场地(非住宅小区类场地)支持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建设3个以上快速充电桩的辖区企业,合作期达5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给予每个充电桩最高1万元的资金扶持。

6.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开展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的,按照企业审核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8万元,另给予奖励5万元;对开展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再给予奖励5万元。

7.鼓励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并通过省、市、区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单位,按照审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万元,同一单位2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扶持。

实施节能考核项目并通过省、市、区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单位,按照节能考核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3万元。

8.鼓励低碳社区等示范项目。低碳社区等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给予实施主体最高20万元的扶持。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重复建设、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

(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不应扶持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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