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惠仲委办【2016】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的补助方式和支持对象
(一)创新券以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
(二)支持对象
1、在仲恺高新区设立,且具有研发活动的合法注册企业,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2、为仲恺高新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辅导团队等合法机构。
二、适用范围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创新方法和创新思维等培训服务、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其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不在此之列。
三、扶持强度
同一申请单位每次创新券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新券兑现金额占购买服务或设备的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同一企业一年内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领与发放
创新券的申领实行认领制,申领主体是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创新券有效期一年,申请兑现截止时间以创新券的有效期为准。
由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当年财政预算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当年发放额度。
申领单位提交相关申领材料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发放。
五、兑 现
创新券的兑现实行常年受理,按季度兑现,企业或服务机构均可凭创新券及相关资料申请兑现。由服务机构申请兑现的,服务(购买)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由服务机构兑现。
企业或服务机构提交兑现申请后,经专家评审核定兑现金额,领导小组审批后兑现。兑现金额不得超过申领券面额,券面超出兑现金额部分不予找零。
申请创新券兑现需满足条件:
1.完成认领时承诺的内容;
2.已支付总费用50%(含)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的除外)。
申请兑现应在完成服务后一年内,且在创新券有效期内。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4.项目任务书。
企业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兑现所需材料
1.《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已备案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研发设备照片、型号及购置或租赁合同等;
4.项目财务报告、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表、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财务凭证等);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年度缴税凭证;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
其它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还可以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等其它成果证明材料,内部立项报告、实验记录、测试记录或内部成果登记等研发记录。
注:由服务机构申请兑现的,服务(购买)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由服务机构兑现。
企业申请兑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目录—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全套材料的电子文档。
七、联系人
区科技创新局:李同稳 2630879
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张 晓 2602818
电子邮箱:zkscl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