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合法登记且在福田辖区实际运作,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二、支持项目
【新落户项目支持】(核准制,评审制)
项目说明:对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给予相应支持。要求以下新引进的项目已在福田完成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的变更。同时满足申请1-5项支持的,申报材料重复部分仅需提供一次。
1、落户支持
支持额度:经区政府同意,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最高2000万元。
2、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支持额度: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
3、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支持额度: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企业享受政策期间不得转租办公用房。
4、办公用房装修支持
支持额度:首次装修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500万元。
5、搬迁费用支持
支持额度:经区政府同意,按条件给予新落户企业(机构)最高300万元搬迁费支持;给予新落户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100万元临时安置支持。
6、人才住房支持
支持额度:新落户企业(机构)自行租赁社会物业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住房支持,最高3000元/套/月、3年累计不超过108万元。
7、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支持额度: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项目的,按条件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最高300万元/年。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核准制,评审制)
项目说明:对区重点引进的创新载体、研发机构、“珠江人才计划”以及“孔雀计划”团队,给予相应支持。同时满足两个(含)以上支持类别的同一企业(机构),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8、 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额度:以上年度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9、研发机构支持(核准制或评审制)
支持额度:对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支持。
10、“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11、“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支持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12、R&D投入支持
项目说明:填报了2016年统计报表中科技报表的福田在地企业,按国家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企业经营支持】(核准制)
13、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
支持额度:20万元。
14、科技小巨人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较高的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15、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增长率10%以上;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拥有ISP证书或ICP证书(证书需正常年检)或第三方支付牌照或自营电商网站的工信部备案证明;并实际在运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企业。
支持额度: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6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1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9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经济贡献。
16、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同时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 30万元。
【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核准制)
17、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项目说明: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
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降污目标。
18、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项目说明:对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
支持额度: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项目完工,已验收合格,达到节能、减排、循环化目标。
19、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项目说明: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依条件给予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依条件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市发改委备案取得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的企业。
(2)辖区经营停车场业主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由业主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由业主、物业单位与运营商签订三方合同。
(3)集中式快充站要符合省、市相关建设标准,要通过规划、建设、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
20、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项目说明: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
支持额度: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福田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业主单位负责申报,物业管理单位来办理需得到业主单位授权。
(2)辖区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同意建设充电设施,由业主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或者由业主、物业单位与运营商签订三方合同。
(3)集中式快充站要符合省、市相关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建设、消防、防雷等部门验收。
2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
支持额度: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按项目实际投入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2、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
支持额度: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3、节能环保示范支持-绿色建筑
项目说明:由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评估认证,或获得深圳市认证,按授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额度: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5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30万元、国家一星级(深圳银级)10万元。取得两种认证的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企业和机构。
(2)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实施地在福田区。
24、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项目说明: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
支持额度: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5、节能环保示范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项目说明: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获得节水示范称号。
支持额度:按评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6、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
项目说明: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
支持额度: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2)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
【项目配套支持】(核准制)
27、科技计划配套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
28、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项目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29、科学技术奖配套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奖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30万元。
30、众创空间配套
项目说明: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市级创客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1、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项目说明:对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给予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服务平台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市级创客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科技园区配套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且上年度验收通过的福田辖区各科技园区给予配套支持,但曾获得过科技园区资质奖励的企业除外。
支持额度:按照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环境建设计划支持实际拨付到账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给予配套支持。
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申报企业需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格:
(1)获得商务部第一、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文件为准);
(2)获得商务部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名单以商务部官方公告文件为准);
(3)获得广东省商务厅2015-2016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官方公告文件为准)。
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只能选其一,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国家级给予100万元支持,省级给予50万元支持。
【知识产权支持】(核准制)
3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支持额度: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
35、中国专利奖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支持额度: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36、贯标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37-38、 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支持、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39、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注册地在福田区的机构。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支持额度:一次性50万元(机构);一次性40万元(分公司)。
40、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项目说明:2015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额度: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2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20万元的落户奖励;达到5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10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40万元的落户奖励。
41、代理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
支持额度:
(1)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1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非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非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上述1、2点奖励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2)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
1对该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深圳市其他辖区注册企业或深圳市其他辖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上述1、2点奖励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42、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
支持额度: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支持。
43、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7年5月3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支持额度:(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5万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44、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支持额度: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金融支持】(核准制)
45-47、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科技助力贷
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在获得合作银行内获得一年期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获贷款企业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获得2013科技金融支持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年的贴息。获得2014、2015科技金融信贷支持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4%/年的贴息。
获得2016科技金融支持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科技成长贷”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5%/年的贴息,“科技孵化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5.5%/年的贴息;不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科技成长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年的贴息,“科技孵化贷”还款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3.5%/年的贴息。
48、知识产权质押贷
项目说明:对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本金的6%对申请企业进行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支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须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包含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4%。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支持额度:按贷款金额的2%对申请企业进行中介费用补贴支持;按贷款本金的4%对申请企业进行利息补贴支持。
49、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除外)、五大未来产业或金融科技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上述第45,46,47,49项仅能申请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50、科技保险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购买《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双创与科技活动支持】(核准制)
51、众创大赛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行业内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类机构举办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应当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赛事举办时间由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以赛事的奖金、场租以及专家(贵宾)的交通、住宿、酬金等为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机构一年内仅可申请一次支持。
52、科技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说明: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每次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53、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的园区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档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支持额度:根据调查评分结果给予支持:评分结果90(含90)分以上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100万元的奖励;80(含80)-90分,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70(含70)-80分,给予园区管理机构20万元的奖励;70分以下不予奖励。
54、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近三年来(自2014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位于福田区,园区有专业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2)区政府现有支持的科技园区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4年1月1日后起计,既往获得支持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额度: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5、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孵化类企业房租支持
支持对象为注册并入驻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若在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需提供企业现在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福田房屋租赁所备案的租赁凭证,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方可申报房租支持。但若企业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在福田区且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孵化类企业,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6个月以上、不超过48个月的科技企业(含互联网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从第一次房租支持时间起算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56、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
支持对象为注册并入驻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若在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需提供企业现在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福田房屋租赁所备案的租赁凭证,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方可申报房租支持。但若企业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项目说明: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科技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经济发展贡献在5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700平方米。
上述第55项孵化类企业房租支持与第56项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只可择一申报。
57、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辖区开办的,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使用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从第一次房租支持时间起算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备案指南》。
(二)企服中心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五、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统计局咨询电话:82928165
指南项目1-11咨询电话: 8297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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