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盐田区股权投资基金业资助
盐田区股权投资基金业资助是政府为为全面打造“新品质新盐田”,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建设步伐,助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虚拟经济服务于我区实体经济,促进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而设立的。项目主要针对在区内注册且税收归属区的下列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申报通过后,将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常年申报 盐田区经促局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项目类别

1.投资本区企业或项目退出奖励

2.高管奖励

3.租房补贴

4.物业管理费补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区内注册且税收归属区的下列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并签署货币资产托管协议。


三、支持措施

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区企业或项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区级部分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可享受前3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形成的区级财力100%,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3.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区内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30%的补贴,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如已按《若干规定》享受租金补贴部分,我区不再重复,只补足缺口部分。

4.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区内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补贴。

5.扶持对象可以享受市级相关扶持政策;除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外,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对我区财力贡献。

6.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辖区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依法经营,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相关资助和奖励: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二)在申请资助前未向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

(三)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的;

(四)申请人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尚未结束的;

(五)因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批--社会公示--申请拨款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