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众创空间是为从事科技创新及其相关产业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创客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具备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配套设施,能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创客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保障的创新创业载体。
二、基本条件
1、空间运营管理单位有意愿建设众创空间;
2、空间发展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的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均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下同)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5、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创客提供网络、通讯、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6、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
三、申报资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2、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众创空间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5、众创空间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7、辖区街道办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推荐表》;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四、申报程序
1、空间申报单位向辖区街道办申请项目初审;
2、辖区街道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推荐表》;
3、空间申报单位填报《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并连同《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至区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科(宝安区政府大楼460室);
4、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2999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