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分项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分项是为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打造福田现代金融产业高地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面对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及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申报,最高予以20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7月17-11月30日 福田区投资推广署 其它资助
2000万元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及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

支持范围如下:

(一)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中: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2、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3、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设立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设立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直投类机构。

4、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5、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6、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金融服务机构:

1.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造币、金融押运、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等专业法人机构。

2.获批准成立的金融市场要素平台。

3.提供专用技术设备、信息技术应用、公共平台服务、业务流程优化、专业人才培训等的金融外包服务企业。

4.获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支持发展的创新金融企业。

5.律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三)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四)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


二、支持项目

(一)金融机构购房支持

1、项目说明:对持牌金融机构总部,2016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的最高10%,分三年给予合计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二)增资支持

1、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财富管理等金融企业总部,2016年1月1日后增加实收资本金的。

2、支持额度:按相应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增资支持按相应规模。


(三)并购重组支持

1、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等金融企业总部,2016年1月1日后并购重组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福田区。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2、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等金融企业总部,2016年1月1日后,按照“一带一路”战略,并购重组海外金融企业,经事前备案。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四)海外培育支持

1、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等金融企业总部,2016年1月1日后,按照“一带一路”战略,在海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经事前备案的。

2、支持额度:每新增1家,可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五)金融租赁支持

1、项目说明:2016年1月1日后,对为我区企业年度提供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2、支持额度:给予其当年为我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最高300万元支持。


(六)贷款风险补偿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辖区银行向深圳市银行业协会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的项目,通过审核的。

2、支持额度:给予最高20%的配套补偿。


(七)专项保险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保险公司向福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给予保费支持。

支持额度:按最高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保险公司向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责任险的,给予保费支持。

支持额度:按最高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八)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辖区金融服务机构所主持的重大项目于2016年1月1日后获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

支持额度:分别按照支持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配套支持。

2、项目说明: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于2016年1月1日后获国家、省、市级嘉奖。

支持额度:经核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20、10万元的支持。


(九)债券融资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工具开展境内外融资服务,于2016年1月1日后,成功完成融资的,对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支持。

2、支持额度:对融资企业,给予融资规模年化2%以内、最高2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按实际完成融资规模1%以内,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十)内设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跨地区汇总纳税金融机构可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内设机构。

2、支持额度:根据其上年度对福田区经营贡献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十一)专题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对重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展的金融专题活动,经事先备案、事后审计。

2、支持额度:按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各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经济贡献的限制。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