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自愿向坪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从事生产制造类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从事非生产制造类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从事餐饮住宿、技术服务、通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1年以上(含1年),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1年以上(含1年)、具备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的分支机构;
2.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能按区产业转型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3. 申请项目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优先考虑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单位为相关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登记设立满一年且登记地址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及相关分支机构;
2. 社会贡献、业绩位于区同行业前列,且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良记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的申请:
申请单位为从事生产制造类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从事非生产制造类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从事餐饮住宿、技术服务、通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的:
1. 未按规定提交商事主体年报或税务申报的;
2. 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4. 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5. 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6. 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7. 不按规定向区产业转型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8. 未能按时向区统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申请单位为相关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近两年内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良记录的,申请不予受理。
已获得区质量进步奖、区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或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区有关单位,原则上不接受其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的申请。
三、受理地点
坪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
地址:坪山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东侧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