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高级科研人才培养资助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对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资助;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每年对辖区在站博士后在市级资助基础上配套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福田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认定为“福田英才”,在市级科研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三)辖区在站博士后。
(四)出站后留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并认定为“福田英才”,且与辖区的用人单位签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在获得深圳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0%的配套资助。
(二)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
(三)对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助,每年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
(四)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资助,在市级科研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
五、办理流程
(一)对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
1、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2)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2、需提交的材料
(1)《福田区新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收原件);
(2)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单位的开户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单位名称);
(5)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对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日常资助
1、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2)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2、需提交的材料
(1)《福田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收原件);
(2)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单位的开户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单位名称);
(5)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对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助
1、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3)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4)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补助。
2、需提交的材料
(1)《福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收原件);
(2)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科研资助
1、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3)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4)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2、需提交的材料
(1)《福田区出站后留福田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收原件);
(2)市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7)“福田英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时限
(一)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二)资助及补助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三)资助及补助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门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2978001。
八、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