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完成辅导备案、完成上市辅导、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服务机构,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支持范围如下:
(一)完成辅导备案、完成上市辅导、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
(三)2018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金融类、企业上市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主办方。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辅导备案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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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上市辅导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上市申请材料获有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 给予13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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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内上市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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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境外上市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福田区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NSCM和柜台交易)的 | 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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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三板挂牌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进入新三板的福田企业,挂牌满12个月后。 | 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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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购房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 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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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贷款贴息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对完成上市辅导企业获得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的。 | 按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3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不超过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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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市服务机构支持 | 2017年1月1日后,鼓励辖区中介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上市专项服务,对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 | 给予每机构每项目最高50万元的服务费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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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题活动支持 | 2018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 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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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辅导备案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在监管机构完成辅导备案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或证监局官网公告等) | 复印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原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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