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人工智能类企业是指拥有自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能根据周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行为并达到目标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支持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四、支持项目
申请以下(二)、(三)、(四)、(五)、(六)、(七)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申请前向区科创局提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提出支持申请。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企业介绍(含近两年经济数据) | 打印(盖章) |
2 | 从事人工智能产业证明文件(省、市有关立项、公营机构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