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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为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对相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2018年6月7日-6月30日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其它资助
最高30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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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为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对新开设的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商业综合体、超市的直营店,有3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面积规模(1000-3000平米,3000-6000平米,6000-2万平米,2万-5万平米)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

3、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营业面积(50-500平米、500-1000平米)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年销售(或营业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总部在我区的商贸企业,不受项目申报数量限制。

(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营业增长额)的1‰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1亿元-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限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收入1亿元-2亿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视项目情况而定)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第1、2、3小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开业以来经营情况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其中第1小点项目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其中完善商业配套网点第2、3小点项目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

4、企业连锁门店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连锁门店营业执照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二)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区统计局出具的含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数据的统计证明和行业分类证明(统计证明中无销售额(或营业额)数据的需另外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企业销售额数据的审计报告。分支机构未在我区报送统计报表的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证明和行业分类证明、分支机构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第1小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区统计局出具的近两年报送相关报表的统计证明、行业分类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申请三(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第2、3小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电子商服务业或已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区统计局出具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统计证明、行业分类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申请三(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第4小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网站简介与网站截图(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4、区统计局出具的报送相关报表的统计证明、行业分类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申请三(三)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第5小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海关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二)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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