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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
为鼓励我区零售、餐饮、酒店类连锁企业总部拓展直营网点,对相关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最高400万
2018年5月21日-6月30日 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其它资助
最高40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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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鼓励我区零售、餐饮、酒店类连锁企业总部拓展直营网点。

(一)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零售、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200万元。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酒店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4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拥有的直营店除申报的新开设直营店之外应不少于2个,且开业时间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总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内外原有直营网点及新开设直营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网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复印件及门店照片等)。

(六)零售、餐饮类连锁企业总部还需要提供新开设直营网点的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现代服务业分项-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后符合本规程条件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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