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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
为引进重点平台型电商企业,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企业)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顾客)平台企业,以及ITM(Interactive Trading Mode,互动交易模式)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5月21日-6月30日 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其它资助
最高2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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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条引进重点平台型电商企业。

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企业)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顾客)平台企业,以及ITM(Interactive Trading Mode,互动交易模式)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投资建设的B2B、B2C或ITM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运营满一年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投资建设B2B、B2C或ITM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规划及运营手册、已完成投资额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企业用户情况及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年交易额报表等)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现代服务业分项-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区财政局核算:区经济促进局对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核算企业经济贡献数据。

(六)专家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5-7名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后符合本规程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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