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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才计划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实行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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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宝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一再证明,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一)实施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 3—4 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 15 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 500 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 的比例给予 600 万元配套奖励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 10 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 类、B 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60 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 类、B 类、C 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 1:1 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 20 万元奖励补贴。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深圳市资助经费 5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 1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 50%、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以上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 3000 平方米以内、不超过 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 100%且不超过 50 元的场租补贴。

(三)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深圳市级政策。

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 50%、最高 25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深圳市级政策。

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于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项目经费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可按国家、省资助额 50%,给予重点项目最高 200 万元、一般项目最高 1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五)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

深圳市级政策。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在金融、科技、物流、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等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职位,最高年薪 100 万元,柔性引进国内外一流专业人才。

(六)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深圳市级政策。

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双百苗圃计划,遴选 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紧缺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 100 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七)吸引集聚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深圳市级政策。

围绕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出台加强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支持力度,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专业人才。

(八)加快引进培养城市管理治理专业人才深圳市级政策。

大力引进培养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勘探监测、应急预防、防灾减灾和经济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快速集聚城市管理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智力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系统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级政策。

完善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设置长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岗位各不少于 45 个,并给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基础教育系统计划培育和引进区级及以上名校长 20 名、名师 300 名、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 700 名。对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作为校长的可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补贴,作为教师的可给予 40 万元—150 万元奖励补贴。鼓励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对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名校长、名师建立工作室,每年给予10 万元经费资助,每培养 1名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分别给予主持人最高 8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挖掘并培养宝安未来教育家,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个周期 20 万元的培养资金,培养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安排经费 5万元。鼓励教育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十)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深圳市级政策。

重点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吸引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高水平医学团队给予 800 万元—1500 万元的资助。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医院院长和高水平医生。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属医疗卫生系统计划引进和培养 50 名左右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 10%以上;每年选派到国内外进修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 10%以上,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 500 名。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 30万元—300 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 30 万元—150 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鼓励采用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才,按其贡献给予一定补贴。

加强首席专家队伍建设,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津贴并可申请最高 50 万元的科研或培训工作经费,给予区名中医每人每年 5 万元津贴。鼓励和支持卫生人才进修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每人培训经费的 50%对其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卫生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实施

200 名中青年骨干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培养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每年最高给予 3.5 万元补贴。医学博士、硕士应

届毕业生到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可分别给予 10 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一)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深圳市级政策。

实施文化菁英集聚工程,通过引进、遴选培养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平台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专门技术和创意人才。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受聘期间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

(十二)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深圳市级政策。

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若干家市属中小企业开展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政府差额补贴培训,予以 40%的培训费用补贴,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提高至 60%。每年选派不少于 100 名优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到国(境)外考察交流,每人最高给予 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

(十三)增加博士后设站数量深圳市级政策。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争取每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不少于 15 家,每年新增创新实践基地不少于 30 家。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提高至 80 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提高至 50 万元。宝安区配套政策。实施建站引博计划。未来五年,

争取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不少于 40 家。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 5万元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 10 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

(十四)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深圳市级政策。

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 500名。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保持适度增长。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宝安区配套政策。每年定期组织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未来五年,力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 500 名。

(十五)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深圳市级政策。

对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 12 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 24 万元。鼓励设站单位增加配套资助。研究制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用新能源小汽车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站博士后到企业和众创空间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给予每人 3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

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 12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总额 30 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 15 万元。

四、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六)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深圳市级政策。

将国际化素质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主体培训内容,改进和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重点联手国际友好城市,每年遴选一批外语好、业务强的优秀人才,到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大型企业工作锻炼。

(十七)支持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深圳市级政策。

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研修津贴和资助。积极培养推送优秀人才进入国际组织。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其中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可以给予最高 3 万元的一次性研修津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最高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可以给予最高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计划深圳市级政策。

支持我市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换互读。支持我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技校生到国(境)外留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接收培养国际生。

(十九)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深圳市级政策。

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 30 万元—100 万元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 500万元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五、扎实推进创客之都建设

(二十)在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深圳市级政策。

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

(二十一)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深圳市级政策。

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未来五年每年新增创客个人和团队 3万名(个)左右。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硕士及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

(二十二)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深圳市级政策。

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招募一批我市高层次人才到全市各级中小学校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宝安区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对我区企业、协会、机构等组织的创客交流大会、创客论坛、创客集市、创客大赛等公益活动,经认定后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为主在我区设立的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深圳市级政策。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学费。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每人最高 1万元补贴。未来五年每年职业培训总量 200 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左右,力争到 2020 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宝安区配套政策。办好宝安城市学院,赋予宝安职业训练局新的职能定位,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职业培训和市民素质教育专业机构。大力推进全民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学费补贴力度。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关键技术岗位人才自主培训的区重点扶持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 2万元、1 万元、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深圳市级政策。

探索引进国际技能认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企业等与国际知名职业学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每年遴选 30 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国(境)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宝安区配套政策。推动宝安城市学院与德国、新加坡等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建设 1所以上国际化高水平的职业训练机构,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十五)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深圳市级政策。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择 100 家左右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职业学校、技工院

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相应补贴。宝安区配套政策。支持我区企业与有关院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对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根据其投入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技工学校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分别逐级追加 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深圳市级政策。

未来五年每年重点建设 10 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0 家技师工作站、50 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设立企业大学等内训机构的企业,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十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圳市级政策。

组织开展鹏城工匠评选活动,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鼓励支持我市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我市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宝安区配套政策。每年举办一次宝安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拓展和丰富竞赛工种,提高工种等级,对获奖人员加大奖励或资助力度。对决赛中获得各工种竞赛前 3 名的选手授予宝安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决赛中获得各工种竞赛前 6名的选手给予最高 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

(二十八)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学科建设深圳市级政策。

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鼓励高校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对入选国家、省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给予相应资助,对新增未来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给予一定资助。围绕深圳重点支持领域发展需求,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特色学院。

宝安区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知名大学深圳校区等高校建设,争取深圳市在我区布局更多高水平大学。整合我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组建宝安中学集团、幼儿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中医医院集团等,大力拓展人才发展平台。

(二十九)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倍增发展

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引进若干家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户深圳,力争建成8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型科研机构或创新载体。组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大力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加快建设各类新型智库,未来五年重点引进和培育10家左右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行动,力争建成30家市级以上科研创新基础平台,其中国家级研发平台及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各类新型智库在我区发展,将智库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纳入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未来五年重点引进2-3家国家高端智库或其分支机构,通过定向采购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三十)吸引市外技术转移机构来深发展

深圳市级政策。支持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政府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助。市政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合作伙伴拥有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获得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称号的单位,给予200万元补贴。

(三十一)引进培育国际学术交流平台

深圳市级政策。重点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深圳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我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经认定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八、积极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三十二)设立“引才伯乐奖”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孔雀计划”团队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1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级政策。在市政府驻境外、市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四)发挥企业主体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面向全球广泛吸纳人才。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层次人才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薪酬总额。结合举办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政企互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动。

宝安区配套政策。组织辖区重点企业组团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高交会、文博会、国际创客周等招才引智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宝安名企名校行”等海内外人才招聘活动。

(三十五)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

深圳市级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团结人才、引进人才。市欧美同学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人才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宝安区配套政策。促进行业组织、人才社团组织在我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东省创新人才促进会、博士联谊会、海归会、人才顾问、创新联盟等引才聚才作用。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九、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

(三十六)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

深圳市级政策。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三十七)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深圳市级政策。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十八)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

深圳市级政策。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兼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三十九)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深圳市级政策。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四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深圳市级政策。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最长不超过1年的实习补贴。

(四十一)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和对口帮扶的汕尾、河源及西藏、新疆等地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教育、卫生、文体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

十、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二)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深圳市级政策。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专家举荐制度,由3名及以上在我区工作的、同行业或领域的深圳市地方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联名举荐,可直接认定为区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十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

深圳市级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

深圳市级政策。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

(四十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圳市级政策。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

十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四十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深圳市级政策。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宝安区配套政策。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四十七)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深圳市级政策。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人才创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三年内一次、银行基准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融资贴息支持。对人才创办企业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担保手续费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二、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四十八)大力建设人才公寓

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市区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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