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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
为做好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对在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进行补贴。
常年申报 龙华区人民政府 高层次人才
6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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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第一条 为做好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办法》)、《龙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深龙华发〔2015〕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配套租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符合《办法》中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且在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标准,为《办法》中市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50%,其中:

(一)本科配套租房补贴3000元/人;

(二)硕士配套租房补贴4500元/人;

(三)博士配套租房补贴6000元/人。

第四条 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第五条 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

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年度预算、决算,纳入新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报新区财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 新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并下达新区组织人事部门。

第七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第八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扫描原件上传):

1.《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此表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可自动生成。下载后需由本人在“申请人声明”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交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3.金融社保卡

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一致。

4.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新区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华分厅(http://wsbs.szlhxq.gov.cn/sxgl/home),进入“个人事项”注册个人或者单位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选择“部门服务”—“新区组织人事局”—“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业务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扫描上传本细则“第八条”明确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配套租房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公示和拨付。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补贴发放的申请人,由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http://zzrsj.szlh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配套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配套租房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本细则“第八条”明确的申请材料到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个人信息错误导致配套租房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二条 如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作出调整,新区新引进人才50%配套租房补贴标准,根据市已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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