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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
为切实保障龙华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需求,鉴于公租房的实物数量有限,龙华区在实物配租基础上通过货币补贴方式缓解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困难,通过货币补贴方式缓解龙华区2017年重点企业人才住房困难,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套12000元/年。
2018年7月30日-8月10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高层次人才
每套12000元/年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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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租房补贴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的重点企业。其中本文所指重点企业为《2018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二)补贴对象

本次租房货币补贴对象为在龙华区重点企业工作,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等同等条件的中、初级人才。享受货币补贴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并于2018年1月1日前在龙华区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

2.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购买单位拥有完全产权)或住宅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购房补贴政策。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本次租房补贴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龙华区重点企业账号,再由企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每套租房补贴标准为12000元/年。

二、受理期限

网上受理: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10日(10个工作日)。

三、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的重点企业需符合以下类别之一,且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1、龙华区总部企业

2、龙华区纳税100强企业

3、龙华区工业100强企业

4、龙华区服务业100强企业

5、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6、龙华区外贸100强企业

7、龙华区上市企业

8、龙华区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应选择其中补贴配额最高的一类申报。具体申报类别、所需材料等详见附件1《龙华区2018年度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注册并申请

企业住房专员登陆“保障性住房租售电子信息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通过手机验证,并按系统要求操作。

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在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根据系统要求上传《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申报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确定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10日(1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二)企业资格审核

重点企业应按照诚信申报原则提交申请,并承诺本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信息真实、合法。

龙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审核企业的一票否决指标和企业资质。

(三)确定补贴配额

依据《龙华区2018年度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有关要求,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开会讨论,审定企业的申报类别及补贴配额,并确定最终补贴配额。系统自动将结果通过短信发送至各企业住房专员。

(四)公示及发放

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龙华区2018年度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确定最终补贴配额,并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及异议。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点企业,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放租房货币补贴资金到企业账号,再由企业发放至人才(每套租房货币补贴可发放至一人或一人以上)。

(五)提交申请人信息明细表

企业收到租房货币补贴资金后,按要求在系统在线提交《重点企业申请人信息明细表》(附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申请人劳动关系合同,且每个季度在系统更新一次数据。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再将货币补贴发放至个人。

(六)人才资格审核

企业提交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后,区委组织部审核企业为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核查申报人员与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政策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信息。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人才,将通报企业进行更换,在年底仍未发放的租房补贴将由住房和建设局追回。

(七)核查及监管

在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完毕后,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查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发放情况,对于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诉,经核实企业确实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企业应于年底统计时退回多得补贴。龙华区将依据《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将其纳入不良行为册,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人才安居保障及区其它优惠政策的申请。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督投诉电话:81477770。

六、其他事项

(一)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重点企事业单位存在虚报瞒报、违规使用资金及对人才信息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三)系统网址和相关联系方式:

保障性住房租售电子信息平台网址:http://183.56.159.135:108/Curr/User/Login.aspx

政策咨询电话:81477770;

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群QQ: 17303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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