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光明新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三)两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没有存在被处于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奖项设置及授奖方式
2018年度(第九届)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大奖2名、区长质量奖提名奖4名、区长质量奖鼓励奖4名,由区政府分别授予奖牌、证书及奖金。
三、受理部门及方式
1.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评奖咨询电话:27836113,27836244
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