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学术研修津贴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福田英才”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参照市相关程序和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3万元的研修津贴,年度申请次数不限。
(一)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
(二)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其中,III类“福田英才”的津贴标准减半。
三、申报对象
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专业对口,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福田英才”。
四、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学术研修活动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学术研修活动邀请函(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差旅票据、会议材料、发表论文的刊物、学术报告、现场照片等参加学术研修活动的佐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福田英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九)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津贴。
六、办理时限
(一)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二)奖励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三)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门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2978001。
八、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