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2020 深圳市商务局 其它资助
null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深商务〔2019〕50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见附件)规定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深商务〔2019〕50号)

    (五)《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

二、支持数量、方式、领域和标准

支持数量有限,支持方向的具体资金规模及资助系数,由市商务局根据每年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计划和审核结果确定。支持方式均为事后无偿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资产投入,不包含本单位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在内。

(一)对零售额(营业额)实现增长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

资助条件:批发、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均以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实现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资助条件:销售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上一年度零售额超过5亿元(以市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奖励50万元(含5亿元部分),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三)支持大型百货超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销售占比。

资助条件: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自主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并在企业门店内销售,上一年度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额占企业门店总零售额的比例超过10%。

资助标准:自有品牌零售额占总零售额比例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2%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对社区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商贸企业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项目建设投入费用300万元以上。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申请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五)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

资助条件:企业(含其母公司所属)在全国有5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门店。新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门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

资助条件:申报专业消费市场项目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项目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专业消费市场新建或改造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市场资助上限500万元。

(七)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

资助条件: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300万元。

(八)支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投资额度300万元以上,实体零售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数量占90%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九)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

(十)对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和消费行业NPS口碑指数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主体为加入国际消费者研究及测试机构(ICRT)的第三方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

三、申报共性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项目完成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zj.commerce.sz.gov.cn/SFWWeb/),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第(三)项的,另需提交销售自有品牌商品的财务数据(表格从系统下载);

(三)申报第(四)(五)(六)(七)(八)(九)项的,另需提供《项目建设报告》(表格从系统下载),包含: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等;

(四)申报第(十)项的,另需提供“申报主体加入国际消费者研究及测试机构(ICRT)的证明材料”“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和消费行业NPS口碑指数项目的证明资料”(表格从系统下载);

(五)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请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zj.commerce.sz.gov.cn/SFWWeb/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26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 31日17:00(注:超时将不再受理)。

(三)咨询电话:0755-88121485、88101049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七、申请决定机关

市商务局。

八、办理流程

1.第(一)(二)项

发布指南——网上申请——初审——向窗口提交材料——向统计局核查统计数据——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2.其他项目

发布指南——网上申请——初审——向窗口提交材料——第三方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指南公布日期受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商务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如有多头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