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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项目。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
2020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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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0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项目。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的项目类别、资助方式、申报条件、审核流程、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等,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1-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申请指南


  2.2020年度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3.2020年度重大活动申请指南


  4.2020年度知名工业设计奖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

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

三、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的应用项目,对其在实现转化应用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工程样机制作,以及购置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技术(含设计)引入、专利申请、产品检测、标准认证和成果推广等。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应用。近两年内(统计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七)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八)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员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九)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十)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创新攻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方案、采用的工艺路线和技术,突破的技术设计创新点、成果转化推广措施,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效果,对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和设计水平的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注意与申报资料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花名册排列次序先后相对应提供资料)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相关证明;

(四)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授权专利(不含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材料;

(五)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销售合同和发票、合作开发协议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最近两个年度(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2336774、88102021。

技术支持:22628708、22627847。

八、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2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

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直接奖励,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认定基本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且成立经营3年以上;

(二)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四)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六、认定和奖励程序

(一)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项审计与定量计分:审查后合格的项目进入专项审计环节,并按以下定量标准进行计分,最高定量计分100分:

1.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3.上年度净利润率达到20%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4.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人加计1分,最高计15分。

5.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5分(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6.近3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每项计5分,最高计15分。

7.设立加分项,最高计10分。参与制定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

(三)专家评审:对定量计分(含加分项)总分达到60分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四)定量计分与专家评分按7: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名单。

七、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组织体系、运营模式、国际化水平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企建设,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专利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中期发展规划,对行业示范性、创新性、引导性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花名册(姓名、出生年月、岗位、学历、所学专业)和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注意与申报资料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花名册排列次序先后相对应提供资料);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知名设计奖清单(获奖作品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授奖机构)和证明材料(知名设计统计范围仅包括iF、红点、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奖项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上一年度(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2336774、88102021。

技术支持:22628708、22627847。

九、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定量计分——专家评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3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

重大活动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

三、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的事前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给予资助;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的事后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事前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由市政府举办或委托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举办该重大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承办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费用,具体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为准;事后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重大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五、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事前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活动规格是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投入200万元以上;

(七)事后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申报单位在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活动对推动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活动已经在申报之日前举办完成,并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上一个年度(2018年)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从业人员社保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活动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设计大赛评审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2336774、88102021。

技术支持:22628708、22627847。

八、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4


2020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

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方向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近两年度(2017年6月1日至申报之日前)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Reddot奖、iF奖、IDEA奖、GMARK奖、省长杯奖等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三)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奖项由不同单位共同获得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单位放弃该资助申请说明(加盖其他单位公章,如无此类情况,可不必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2336774、88102021。

技术支持:22628708、22627847。

八、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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