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坪山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重点产业领域包括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六大产业领域。综合以下情况进行评审认定:
(一)企业(机构)的主营业务范围;
(二)企业(机构)所属的税务、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
(三)企业(机构)团队的构成情况;
(四)实地考察情况;
(五)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原则
一家企业(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认定为一种类型的企业(机构),企业(机构)认定条款与操作细则相冲突的,以细则为准。
五、适用范围
本项认定适用于《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六、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
七、所需材料
(一)企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坪山区重点领域企业(机构)认定申请书》(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ztfw/kjcx/kjcyzjsbzn/下载)及电子版;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在同时提出资助申请时已提交的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七、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集体讨论。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坪山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认定通知书》。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