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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科技型企业认定
对坪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坪山区科技型企业,对成功认定的企业可申报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常年申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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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政策内容


坪山区科技型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


3、《深圳市坪山区》


三、申报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3项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


五、所需材料


(一)企业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坪山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申报系统填写);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或掌握专有技术证书;


7.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在同时提出资助申请时已提交的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科技创新服务署业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名单。


(七)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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